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31个省份2018年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6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有上海(32612元)、北京(31079元)、浙江(24147元)、天津(20986元)、江苏(19885元)、广东(18709元)、福建(17016元)、辽宁(15337元)和山东(14967元)。其中,上海居民不仅挣钱最多,花钱也最多,上半年人均消费支出为21321元。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