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海淘与一般的国内网购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海淘族”应避免采购、邮寄具有检验检疫风险的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规定了3大类16种物品不能携带、邮寄入境。具体包括: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活动物,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有机栽培介质。三、其他检疫物类。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需要提醒的是,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根据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可依法对非法入境物品作销毁或退运处理,并可对收件人处以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