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自己看起来更美丽,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用各式各样的方法诠释对美的追求。这也就使得因“爱美”而受伤的纠纷越来越多。近日,家住建德市寿昌镇的林女士就因爱美而受伤。
今年2月初,林女士从当地一家化妆品有限公司,购买了200元的保湿夜用面膜,使用几次后脸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很多红疙瘩,又红又痒,自行治疗两个月也不见效果。林女士跑到商家说明情况,但商家以没有证据证明林女士脸上受伤与其使用该化妆品所为。无奈,林女士向建德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经建德市消保委调查调解,商家同意陪同林女士到医院检查,如果确认系使用了商家出售的夜用保湿面膜引起过敏,商家愿意承担所有治疗费用,并根据新《消法》给予林女士精神赔偿,林女士表示接受。
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美容产品时应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因为化妆品中含有蛋白质、脂肪等物质,时间长了容易变质或被细菌感染,购买后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在购买时要详细咨询店家,对化妆品中的成分及注意事项店家有对消费者告知的义务。
消费者要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若为过敏性皮肤,更要注意是否有过敏原,购买时要保存好购买票据;使用前要注意皮肤过敏测试,无发红发痒症状后再持续使用;在使用化妆品后一旦出现过敏现象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与票据,作为后续维权索赔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