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 景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民几乎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家中的水电欠费后,标注着自己姓名、家庭地址、欠费金额的催费通知单,便会贴在自家的单元门口或是小区楼内的公示板上。日前,这种使用了多年的通知方式遭到了哈尔滨市消费者李滨的质疑,他以涉嫌泄露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国家电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李滨称,今年3月,他在外地出差,期间收到国家电网95598发送的两条欠费通知短信。回家后,他看到楼道单元门上张贴了自己家的电费催费通知单。在缴纳了200元电费后,他又接到了催缴电费的短信通知,而且第二天自家门上又被贴了一张催费通知单。
国家电网95598客服对此解释说,按照国家电网的规定,通知书是必须以书面形式发放的,电网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常会提前7天将用户欠费的通知书贴在用户的电表或者单元门上。用户如果订阅了短信业务,电网公司则会提前发送短信进行通知。
李滨认为,居民的用电量、用电金额、姓名、地址等信息是个人隐私。供电公司与居民属于合同关系,负有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的法定和约定义务。供电公司在短信通知用户缴费的情况下,还用张贴催费通知单的方式催费,严重泄露了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必须立即停止。
今年5月4日,李滨以涉嫌泄露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国家电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告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那么,以公开张贴的方式公布水电气等催费通知单是否属于泄露个人信息?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法律圆桌
未尽保护个人信息义务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孙威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办公无纸化、网络化成为趋势,以往张贴催费通知单的方式,更应被现代化和人性化的微信、短信、邮箱和电话等方式取代,传统的水电气费催缴模式应尽快淡出居民的日常生活。
目前,在全国范围来说,在单元楼内张贴催费通知单仍然是一种普遍的催缴方式,既浪费人力物力又不环保。催费通知单放置于公共地方,容易因被他人误拿造成丢失,也可能因居民长期不在家,造成被催缴人无法及时看到欠费信息,导致停水停电等后果。此外,还容易因造成个人信息外泄引发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发放单位有可能因未尽到合理通知义务而承担责任。
催费通知单中标注有用户的“表号、姓名、家庭住址、欠费金额”等个人信息,一旦公开,这些信息极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而国家电网官网公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第六条就明文规定,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我国2009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七),将泄露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中也有关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条款,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严重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最高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