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讯
消费资讯
职工专项培训,不可收取培训费用
 
2015-06-23 09:14:26   杭州网

2008年10月,张某应聘至某机械制造公司做车工学徒,该机械制造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张某缴纳车工培训费用,并另外签订了《技术工种人员培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负责张某的车工专项技术学习培训,培训期不低于6个月,张某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培训费5000元。张某为公司工作满5年后,再分期退还培训费用。合同中还约定了担保人和担保责任。

张某学成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11年7月,张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培训费用。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机械制造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支出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职工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但不能要求职工交纳专项技术培训费。

该机械制造公司虽然与张某签订了专项培训协议并约定了服务期,但由于该公司向张某收取了培训费用,而非公司先行提供,且该《技术工种人员培训合同》还指定了担保人,约定了担保责任,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故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财物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唯一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况分别是“竞业限制”和“专项培训服务期”。

虽说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应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协议时需确保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因为一旦违反法律规定,轻则该合同条款无效,重则整份合同无效,得不偿失。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More>>  
·为网络黑灰产业“服务” 这个接码平台被...
·竞拍APP拍字画赚快钱?有人1天损失2...
·网购处方无须处方?无处方者可通过“在线...
·餐馆纸巾必点不可退?浙江一商户因此被罚...
·明年起国内航班停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
·房地产网上营销热:有房企近半成交在线上...
·从零食手办到机票宠物 盲盒风愈刮愈烈问...
·卫生纸迎“涨价潮” 上市纸企一季度利润...
·从一车难求到“低调离场”,公共自行车怎...
·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市场漫步)
·集成灶安装不当消费者被炸伤 积极维权获...
·护航夏季食品安全
·夏日安心美妆 江苏南京专项整治化妆品质...
·湖北开展为期7个月的成品油专项整治
·江西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食用油、蜂蜜市场秩...
·北京顺义开展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行动
·上海市消保委测试30款手持式挂烫机:美...
·江苏兴化开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 ...
·火出圈的“文创雪糕”值得买吗?
·突围新消费 今夏“水战”再起
·4月银行理财收益迎低点 如何挑选合适的...
·一“熊”难求 跟风炒“熊”90后小心变...
·奶茶店玩起了袋泡茶 茶饮界开始流行喝“...
·童年味道火了怀旧零食 这个六一你会为情...
·新卤味登上家庭餐桌 千亿卤味市场还能怎...
·报名健康管理师培训但还未上课 500元...
·浙江将重点打击7大领域的18种违法行为...
·人民币升值 海淘比“618”还划算
·总量调控下,共享单车如何有机融入城市?...
·疫情之下,消费退费不能随便“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