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门店里,我们也不做单品的销售,只有在大闸蟹上市之时,才会有大闸蟹的零售。
在客户要求的礼包没有到达一定数量(至少一两百箱)的情况下,现阶段,我们不会考虑再度向厂家订货,希望客户也能够理解通融。
记者:那消费者最快什么时候能提到货?
薛先生:如果消费者可以接受“加价换货”的提议,那么可以立刻前来提货,但其他价位的货也很紧缺,不确保前来提货之时一定有货。
如果消费者并不着急提货,我们建议他可以等到今年中秋节的时候,前来提货阳澄湖大闸蟹,或者到年前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再来提海鲜大礼包。
记者:到时候可以确保提到券上所标明的那些产品吗?
薛先生:我们会尽可能保证给消费者提供券上所标明的产品,但不排除因为市场行情、厂家货源的变化,产品有所更新调整。但我们会确保之前购买提货券的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即使产品有变动,也会提供更好的、价值更高的产品进行替换。
对于周氏水产薛先生提出的方案,俞先生表示“没问题,那就等到下半年新货上来再说吧”。
听律师说:
从法律上来说仍可界定“违约行为”
延后提货造成的损失应由商家承担
虽然消费者和商家已经达成约定,但商家的这一做法到底是否妥当?记者咨询了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
记者:这一纠纷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陈律师:既然提货券上注明了提货的时间,说明消费者在购买提货券之时,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商家在约定时间内应该履约。
考虑到海鲜商品的特殊性,商家的这一处理方法情有可原,但从法律上来说,消费者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货,却因商家“货已提完”为由延迟提货,那么商家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因为延后提货造成损失,则商家应该承担这一损失。但这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遇到“主张损失比较困难”的尴尬。
遇到这种无法及时提货的情况,消费者也可以提出退券的要求。但实际情况是,当下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提货券的时候,往往享受了一定的折扣,商家往往会提出“提供当时实际支付金额凭证、才能完成退款退券事宜”的要求,但一些消费者的提货券,往往是由朋友所赠,故持券人无法提供实际支付金额凭证,也会为退券退款事宜带来一定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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