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除了前面提到的新车本身质量问题、责任鉴定难、提车不给合格证等热点,还有:交订金后被告知无法办理贷款,逾期不交车没有补偿措施,旧车当新车卖等。
热点一 旧车当新车卖
在过去一年,全国范围,类似旧车当新车卖的事件屡屡被曝光,此前还有天津港事故车流入市场销售等新闻,引起公众关注。还有一些4S店及汽车修理厂,在提供维修服务中,以旧配件冒充新配件,更让车主猝不及防。
案例回顾
2015年1月14日,广西柳州市民王女士在当地某4S店购入一辆手续齐全、合法全新的小轿车,并委托该公司上牌;提车后发现该车已加装过导航、曾更换四个轮胎,并上过交强险——保单约定该车用于车展。
王女士将4S店告上法院。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公司应交付王女士全新轿车,但涉案车辆实际行驶的公里数,远超新车所允许的合理行驶公里数,且销售时没有告知王女士,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已构成欺诈。王女士胜诉,获得退一赔三的补偿。
快车评提醒
维权成本高昂,4S店百般推脱,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造成更大损失……这是很多人对汽车纠纷打官司的通常印象。不过,新《消法》规定,举证责任在销售方,即销售方要拿出证据,证明车子卖出时为全新状态。这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非常有利。
不过,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凌斌提醒:“要获得消费欺诈赔偿,消费者还是要提供证据,这也是维权难点。”即,消费者需举证“不知道”的经营者其实是“知道”的,这需要消费者提供的证据链完整、事实认定清楚。
热点二 按揭购车纠纷
很多4S店的销售顾问为了推广按揭业务,往往会在口头承诺不少好处,而消费者大多会被超低的利率所吸引。可事实是,个别4S店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将手续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提前告知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无法作出正确费用预估,对购车各笔费用的支出情况及去向比较模糊甚至产生误解,容易发生纠纷。此外,比较常见的还有按揭办不成,订(定)金不肯退还的扯皮事。
案例回顾
去年6月29日,泉州黄先生到4S店订购了一辆价值20.69万元的汽车,并签订购车协议书,预付1万元订金。合同中,双方约定“若按揭通不过,订金全额退还”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