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利用伪基站,假冒某银行而为他人发布欺诈信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安吉县法院日前对利用流动伪基站进行钓鱼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王棱、王全(系化名)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6个月,缓刑1年半、1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并对二人违法所得8275元予以追缴。
《市场导报》记者获悉,2015年7月28日傍晚,正在饭店用餐的张某就是收到了欺诈短信而上当受骗。短信内容是“您使用我行账户已满5000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登录手机网查询兑换,逾期失效。”
一看短信来自某银行的官方号码,张某便信以为真,按照指示登录网址,输入自己的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结果不仅没有兑换成现金,反而卡里现有的3000元钱也被飞速“清零”。
向安吉县公安局报案后,张某得知,自己并非唯一受害者。警方此后立案侦查发现,这是一起利用某种技术手段实行的钓鱼诈骗案。7月29日晚,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据王棱交代,他通过网络与他人商定为其发送诈骗短信后,自行从网上购得伪基站等设备,并叫上王全,由王全驾车,王棱利用装载在车内的伪基站,在安吉县、建德市等地冒充某银行,向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
三位被害人接收到诈骗短信后,点击进入相应的钓鱼网站,并分别被骗走2000元、3000元、3800元的卡内金额。被告人王棱则共计收到他人支付的报酬款8275元。
安吉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利用伪基站,假冒银行而为他人发布欺诈信息,诱使被害人登陆相关钓鱼网站,使他人得以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号、密码等私密信息,并利用这些有效信息非法获取各被害人卡内钱财后,再以一定比例向两被告人支付报酬。在此过程中,两人积极实施了发送虚构事实的诈骗信息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