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都过去了,我没看到过自己的保养手册,而且联系商家也不接电话,后续的保养是不是可以正常享受,我心里真没底。”近日,消费者田先生找到遂昌县消保委,向工作人员提出了申述维权。
据了解,2015年10月,田先生在遂昌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行购买了两辆北汽威旺M20面包车,车子是开回家了,但商家却迟迟没有将汽车保养手册交付给他。田先生去年11月份去丽水4S店做车辆保养时,虽然没有保养手册但经过交涉,车子做了保养,但他始终担心没有保养手册,以后车辆就不能享受正常保修养服务,而且每次都要通过交涉才能保养,不仅过程麻烦,也浪费了许多时间。因此田先生又多次联系商家要求取回自己的保养手册,但商家每次都以不同理由推脱,到后来索性连电话也不接了。
遂昌县消保委在大致了解情况后,随即拨打电话联系该汽车信息咨询服务行负责人要求其来消协配合调解,但负责人称自己不在遂昌无法前来,当面调解无法进行。之后,工作人员又多次拨打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行负责人电话,均未接听。考虑到田先生购车已有半年,索要保养手册心切,消保委和辖区所执法人员于第二天前往该汽车信息咨询服务行上门核实情况,该店的负责人不在店内,店里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不能解决田先生的问题。
面对工作人员的不配合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条款告知该店工作人员,该店人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马拨通负责人电话,并将实情告知执法人员。
原来,为避免客户流失,销售商采取将购车者的保养手册扣留在4S店的做法,让购车者在第一次享受4S店免费保养之后,继续在该4S店做保养服务,并称这是汽车销售市场潜规则。执法人员对该店与4S店扣留保养手册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终,经过调解,该店承诺于次日将车辆保养手册交付给田先生,同时作为赔礼道歉还将赠送投诉人一份礼品,对此田先生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