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卫计委开展专题调研
医院直接销售药品,不能赚取一分的收益,但是倘若通过自办药店卖药,却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入可观的差价。当这种异常的操作,为不少公立医院所采用时,多方面的质疑之声由此而起。
2016年3月15日,《市场导报》刊发特别报道《为啥有的药还得加价买?大医院旁的小药店玄机》对此现象予以披露之后,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计委)获悉,该委对此问题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并于近期开展了专题调研。
据了解,多年之前,浙江省便开始推动公立医院的改革。其中,“零差率”售药制度的推行,意在根除医院“卖药牟利”的顽疾。
“零差率”售药,是指对于所有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医疗机构应按进价销售,不得加价。该举措的目的是为了断绝医院利用药品赚钱的念头,从而把精力集中到提高医疗水平和做好医疗服务之上。为了弥补零差率售药制度给医院带来的收入上的大幅减少,浙江省同时提高了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本以为医、药之间的利益链条自此将有了实质性的切割,然而医改实施之后,许多患者却惊讶地发现,零差率制度的执行,在现实之中却被打了折扣。一些公立医院通过变换销售途径的方式,依然在加价销售药品。
导报记者调查证实,省内不少公立医院开办有自己的药店。这些药店或是由医院全额出资,或是由医院参股投资,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随着医改的推行,不少原本由医院直接销售的药品,却改由其自办的药店进行销售,而这背后虽然原因多样,但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是,药店不受零差率制度的约束,可以加价售药。
在许多患者看来,上述配药渠道的变更,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药价的变化。由于享受不了零差率的政策,患者得多掏钱买药。而医院则实现了从“不能卖药赚钱”,到“可以合法收入卖药差价”的转变。
相关专业人士认为,上述做法不仅与医改的初衷背道而驰,而且医院一边通过间接的手法,继续赚取加价售药的收益,一边又通过医疗服务收费的提高,获得了额外的“补偿”。这样的一种状态,显然存在着重大的问题。
省卫计委相关人士告诉导报记者,针对医院自办药店售药的问题,该委近期已由专人负责,开展了一次专题的调研,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该委将进一步进行研究、论证,并最终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公立医院自办药店卖药该不该?《市场导报》也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