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鄞州区鄞江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叶女士投诉,她将价值1000多元的白色羽绒服送到干洗店洗理,时隔两个月后去洗衣店取衣时,却发现衣服被染色并出现发霉现象。叶女士要求洗衣店赔偿600元,但经营者认为,叶女士既不能提供购衣凭据,又索赔过高,双方争执不下。
消保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叶女士送洗的白色羽绒服衣服袖口确实有局部发黄现象。店方解释,叶女士将该衣物送到洗衣店干洗,已经超过5个月时间,长时间不来取,店里干洗的各种衣服多,挂衣时只能挤得很紧,可能是白色羽绒服与黄色衣服挤在一起染色了。但在被问到店方收洗衣服时,向消费者开具的票据时,店方称,当时开具了一个收据,上面既没消费者电话,也没注明衣服价格、取衣日期和保管期限等内容。
经了解,早在2013年,鄞州市场监管部门就对辖区干洗经营负责人进行过集中培训,并发放了统一制作的《鄞州区干洗行业预付消费卡买卖合同》、《洗衣凭证》样本。鄞州区消保委也向辖区各干洗店发放了宁波市消保委制定的 《宁波市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但是,该洗衣店对上述《办法》既没有认真学习,也没有在经营中使用上述 《合同》或《凭证》等规范单据,而是使用了自己购买的普通收据。
经消保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根据《宁波市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非保价洗衣服务,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损坏,消费者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染)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需要保留损坏衣物的,经营者可减少30%的赔偿额。最后由干洗店向消费者赔偿500元,消费者仍取回衣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