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3根火腿肠 开3张小票 事后折回说是过期食品索赔3000元!
超市老板碰上专业“碰瓷团队”欲抱团维权
消费者平时去逛超市时,最担心的就是买到过期食品或不合格产品,然而,竟有一些人专门去超市买过期或不合格产品,买到后,他们也不会去管理部门举报,而是跑到柜台去跟老板“私了”。这些所谓的“消费者”真的只是正常维权这么简单吗?日前,杭州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叶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说:“近来,三天两头有人来店里‘碰瓷’,用一些手段搜刮出一些伪造的‘不合格产品’,然后索取三五百元乃至几千元的赔偿,不少杭州的超市都跟我们有相同的遭遇,实在不堪其扰。”
叶先生:我在杭州做超市生意十几年了,最早在城西经营一家夫妻小店,如今已经做成有十几家分店的连锁超市。对于超市行业而言,最忌讳的就是出售过期、假冒等不合格产品,经营者对这些也会格外留意。
早年开小店的时候,店里人手不够管理不好,消费者偶尔会买到一两件不合格产品,我们也会主动道歉、赔偿,并积极整改。
近年来随着行业的规范化,这种不合格产品已经几乎不可能在超市出现。但是从去年开始,消费者买到不合格产品索赔的案例越来越多,难免让人心生疑虑。
去年开始,我公司旗下的多家门店经常遭遇“碰瓷”,一些过期、假冒产品被“消费者”买到,而这些“消费者”往往神情淡定,拎着商品直接到柜台索赔,有关法规细则他们随口就来,张嘴就要千把块的赔偿金,很多店员没经验,无奈之下接受了对方“私了”的要求。
让我印象深刻的一次是去年年底,几名消费者在我们超市找出3包过期茶叶,要求索赔。后来我查看监控后才发现,过期茶叶是这几名“消费者”预先备好偷放在货架上的。
不少超市经营者都有此遭遇,一位同行告诉我,有人在他店里买了3根火腿肠,开了3张小票,事后折回说是过期产品,索赔3000元,这分明就是恶意索赔。
我粗略统计了一下,过去一年,我们公司旗下10余家超市门店,每家至少都有两次类似遭遇,而且情节十分相似,我们超市经营者不堪其扰。
据我所知,“碰瓷团伙”的非常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调包。先由团伙中的一人将已过期或不合格商品放到超市相同商品的货架上。然后,另外的团伙成员再进超市买下这些自己放的商品,要经营者赔偿。
2、擦拭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如将超市里大米的有效期用化学药水擦拭弄模糊,以此索赔。
3、对一些酒类、保健品类以“成分不合格”理由进行索赔,商家若不赔偿就向有关部门举报。
(叶先生告诉记者,眼下他已联合同行,打算抱团维权。)
律师解读 非正常索赔或会触犯法律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以上法律规定的设立是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在超市、商场等营业场所购买到过期食品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可按规定向商家或生产厂家索赔。但是,近来有不法分子利用该法律规定向商家恶意索赔,甚至涉嫌犯罪的索赔事件也时有发生。
非正常索赔案例可分为恶意索赔和诈骗。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消费者在超市发现一款过期饮料,在明知该产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他仍买下很多,事后又把这些饮料搬回店内索赔。由于这名消费者在明知饮料过期的情况下,大量购买再进行索赔,有意为之,那么这名消费者就是“恶意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查实消费者是“恶意索赔”,那么他在有意大量购买过期产品进行索赔的时候,已经不属于消费者了,这样的索赔诉求就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当不法分子利用调包、擦拭生产日期等非常规手段伪造不合格产品并向商家提出索赔,那么不法分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商家应报警处理。
如果商家遭遇类似情形,应保留监控录像等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记者手记 维权要理性
我们一直在为消费者维权,在这个过程中,商家很多时候是被维权的对象。今天的案例不一样,商家要维权,因为他们遇到了专业的“碰瓷团队”。虽然我们不能轻易说这样的“团队”是不是碰瓷,但是作为消费者,不能过度维权,更不能为了维权而去消费,否则也会触犯法律。
对于超市经营而言,除了通过不断提升管理来严把质量关外,面对过度维权的消费者,完全可以说不。商家一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权益,毕竟,法律是公平的!案例中的叶先生已经这么做了,而且他也在联系同行准备抱团应对。
叶先生说,他是丽水人,很多丽水老乡都开超市,本报记者为此联系了丽水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
办事处工作人员潘晓伟透露,针对这一情况 ,为了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让百姓创业有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丽水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要求杭州市丽水商会开展超市商户依法依规经营培训,分片组织有市场监督、公安、工商联等部门参加的培训会和专题会,为商户开展商品安全和社会安全培训,使广大商户懂法依规开展经营。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杭州市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加大对“恶意、非法打假”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生恶意、非法打假,快速处理,区分正常消费者维权和以获利为目的恶意打假。建议市场监督部门加大对商品批发环节及生产源头的监管,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丽水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将尽力配合杭州市丽水商会做好丽水人超市群体的思想稳定工作,帮助商户提高法制意识和经营水平,协助超市业组织制订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共同营造自律、稳定的经营发展环境,并与超市业主代表一起商讨应对措施。
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超市经营者,应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做好食品进销台账,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做好自我保护,若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根据台账溯源,明确责任。同时,请经营者相信监管部门,遇到类似问题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查明事实真相,谨慎采用“私了”的方式私下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等方式进行自我保护,遇到可能是恶意索赔等行为的,可主动请求监管部门介入,如有必要可以直接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