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美发店都会向顾客推销染发烫发项目,“修饰脸型,让您更有气质”、“解决您发量少贴头皮的问题”等等说得人心动不已。可是染发烫发一旦出了纰漏,关乎“面子”问题,也会让人烦心不已。
年轻貌美的邹小姐是义乌一家公司的总经理秘书。6月5日,她来到义乌市荷叶塘的一家美发店染发。“染发嘛,就想改变一下,与自己气质相符就好啦!”与大多数走进美发店的客人一样,邹小姐对于自己想要什么样的“改变”,并没有明确的描述。因为是老客户了,对美发师手艺也很放心。整个染发过程,邹小姐都在低头玩手机。染发烫发结束后,邹小姐一看镜子却傻眼了,“有棕色,还有粉红色,我实在接受不了!”不但头发成了“彩虹色”,头上还被烫了几个小水泡。邹小姐当场要求店家赔偿,店家以发型很适合邹小姐为由拒不同意。无奈的邹小姐只得向义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义乌福田市场监管所召集双方调解。听完了邹小姐的陈述,美发店负责人也有委屈:“邹小姐在我们店里也是老客户了,我们根据以前为她做发型的经验和她的要求,特意为她设计了色彩搭配,最后的效果也不错。还有客户指名要做和她一样的发型呢!”原来美发店是想利用邹小姐来展示自己的手艺,在没有与邹小姐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为她做了这个造型。
适合不适合,效果好不好,都是主观判断,消费者和美发店各说各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4条规定,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美容美发达到的效果、美容美发后应注意的事项。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的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指出,由于美发店在为邹小姐做造型前未尽到明示效果的义务,根据规定理应为邹女士重作或退还烫染费。
“邹小姐,这个发型确实很适合你,重新再染实在可惜。如果你愿意当我们的模特,我们愿意付代言费。”美发店负责人提议道。
最后,邹小姐考虑再三,接受了美发店负责人的提议。美发店一次性付给邹小姐染发费和代言费共计1500元,邹小姐保留头发色彩和造型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