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旭日前撰文表示:职业举报人,在当下中国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过程中非常尖锐、无法回避的一个话题。对于形成了一定规模、日益专业化,并且带有明显社会联动效应的职业举报人群体,我们首先应该以一种市民社会理性的、正常的心态去看待。(6月28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给职业打假人或职业举报人,预留了一定的生存空间。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职业打假人受利益驱使,将此空间无限放大,甚至游走于法律边缘。比如,“打假达人”王海曾表示,“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这显然让人难以苟同。
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扮演着假冒伪劣商品“发现者”角色,对制假售假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其打假只为逐利的动机,令人难以肃然起敬。特别是,为了索取高额赔偿,只买“假”的,不买“真”的;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只索赔,不维权;这种扭曲的消费心态,并不被主流社会认同,人们对此也是毁誉参半,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民间打假的善意。可见,职业打假人的维权效益不宜高估。
特别是,“打假公司”的横空出世,将打假当成一种“产业”去经营,组织和吸呐更多的“散兵游勇”,为逐利去打假,正义之举被利益裹挟,进一步放大了民间打假的自私自利心态。然而,打假的根本目的,是替消费者维权,不是逐利。殊不知,“打假公司”既不是经营机构,又不是维权组织,即便是其打着维权的旗号,这种过度功利化、商业化的维权方式,也不会给社会和公众带来多少益处。其结果是,他们在打击了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的同时,也势必会破坏正常的经营秩序,甚至会引发更多的商业纠纷和社会矛盾。
可见,职业打假人,只关利益无关正义,其存在的合法性,还值得商榷。特别是,民间打假队伍的异军突起,反衬出了公益性维权组织在打假、维权等方面已经“阵地失守”。因此,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权威学术研究、认证机构,以及消费者协会,应肩负起社会之责,在维护公平正义、打击假冒伪劣中承担重任,让打假逐渐从个人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同时,有关部门应对民间打假行为进行引导、有效规范和制约,避免其走偏,扰乱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