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消费者倪先生抱着两箱53度的飞天茅台酒(共24瓶)冲进海宁市市场监管局长安分局消保委办公室,向消保工作人员投诉,希望消保委帮他鉴定这茅台酒的真伪。
据倪先生讲述,今年3月,他从朋友方女士丈夫的战友汪某处购得,因觉价格较市场价便宜,便以700元/瓶的价格购买了两箱53度飞天茅台酒 (共24瓶)。正当倪先生满怀欣喜地将这个便宜分享给身边的朋友时,却被泼了一脸冷水,好几位朋友一致认为,倪先生所购买的酒不正宗。自己花了16800元所购买的茅台酒,被朋友怀疑是假酒……
接到这一起投诉后,长安分局遂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对这两箱茅台酒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表 (黔茅鉴NO:1235734),鉴定结论为:“上述送鉴样酒不是我公司生产、包装出品。”真相大白后,倪先生既愤懑又觉庆幸,价格优惠的假茅台既是出至朋友圈,又是依靠朋友圈的力量,撕破其外衣。倪先生感慨道:“不论朋友圈内圈外,购物辨真假还是得擦亮自己的眼睛”。
然而,被骗的却不止倪先生一个,卖者汪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后获知:汪先生所卖的茅台酒,也是从某次全国酒业展销会的外围商圈中购买的,以为渠道好才价格优惠,没有怀疑这酒的真假,就卖了两箱备在家中。因自己平时不喝酒,恰巧战友的夫人方女士知晓这件事儿,就介绍给了正想买茅台酒的倪先生,没想到一个顺水人情,却让自己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当事人。日前,长安分局已向当事人汪先生送达了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汪先生在被告知将被处罚2.9万元时,捶胸顿足叹息道:“这就是不懂法律的代价啊!”。 海消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朋友圈的信息渠道虽然宽广,但是消费者购买朋友圈介绍推荐的产品时,还是得擦亮自己的眼睛。交易过程不论发生在正规商场,还是私人朋友圈,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同样得受到法律的惩处。交易双方不论卖家还是买家,切不可因贪小便宜,而让自己吃了大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