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游泳,我要全额退款!”
未开业先售卡,这种预售模式对健身等服务行业来说,似乎已是轻车熟路。健身房在预售会员卡时,一些优惠措施往往成为吸引消费者的“利器”,但是,当消费者拿到健身房的会员卡时,可能这家健身房门店还只是一间毛坯房。在仍有许多未可知因素的情况下,消费者盲目办卡也难免会遇到消费纠纷。
日前,消费者王女士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称:“我去年在滨江区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家庭卡,交了6000元,办卡时健身房还在装修,如今半年多过去了,合同约定的游泳项目至今未开,我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消费者说
合同约定游泳馆3月开
商家至今未能兑现
王女士:去年11月,在业务员的引荐下,我在滨江区某健身房办了家庭会员卡,交了6000元会费。我办卡时这家健身房还在装修,当时业务员介绍说,这家健身房的游泳设施不错,而且今年3月游泳馆一定开。
我办卡的初衷是想带孩子去游泳,因为担心业务员的承诺无法兑现,在我的提议下,业务员就在合同中手写了一条备注条款,大意是如果健身房今年3月1日未能如期开设游泳馆,会给我全额退款,还专门在此条款上加盖了他们公司的公章。
今年3月,健身房开业了,但是游泳馆还没完工,工作人员建议我再等一段时间。到了6月底,我已经等了3个月,游泳馆还是没开,我就跟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不同意。算起来我跟商家沟通了不下10次,退款的事却一直没有解决。
既然该店业务员已经与我作出相关约定,商家就有义务履行,我希望商家全额退款。
商家说
合同条款是销售员自作主张 能否退款得由上级决定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了该健身房负责人马经理)
马经理:王女士多次找到我们反映游泳馆未开的问题,我们也曾多次就此事与她沟通,还提出了补偿方案,但是她态度强硬,坚持退款,所以事情一直没进展。
关于游泳馆未能如期开放,我们也跟王女士解释过,店在4楼,装修施工难度大,使得工期延长。现在游泳馆已基本完工,本月15日定能开放。目前健身房还没开业,是试营业状态,但是除了游泳馆以外的健身项目都已经可以运行。
至于王女士提到的合同中自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销售人员在签合同时自作主张答应的。为表诚意,我会加急处理此事。但是我的权力有限,不能决定能否退款,我会向总监汇报此事并尽快回复。
(此事后续进展如何,商家会否全额退款,本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说
自主约定条款上盖公章算公司行为 消费者按合同规定要求退款不过分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兵:店员与消费者签订的自主约定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该店员有无商家相关授权。
2、消费者对该店员的相关授权是否知情。
3、商家能否拿出对店员行为权限进行约束的合法据证。
此案例中,附加合同条款虽是店员与消费者自主约定,但是该条款上盖了健身房公司的公章,如此即可视为是公司行为,健身房就有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义务。商家违约,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并不过分。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门店没开业先办卡的情况下,一定要明确合同约定条款,有疑虑时要与商家协商议定之后再签字,此外,对于还没开业的新店,还是事先适当考察一番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