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 维权记得保留凭证
近日,消费者程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去年8月,我在一电视购物频道花了158元购买了一个韩式养生锅。今年2月,这个养生锅不能使用了。当时我致电包装上的厂家电话,想联系维修。厂家工作人员告诉我保修期只有3个月。”程先生说。
今年5月,程先生接到了电视购物中心的回访。“我向这个电视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个情况,工作人员给了我另一个服务热线电话,他还告诉我这个韩式养生锅的保修期为一年。”
于是程先生又拨打了电视购物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热线反映情况。“热线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养生锅购买已有一段时间,但是我向该工作人员表示,电视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保修期为一年,也就是说,保修期到今年8月。热线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帮我询问一下。”
因此,程先生又等了一段时间。“我一直都没有等到该热线工作人员的回复,6月6日,我再次致电该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会帮我备案登记。但是,一直到现在我还是没有接到回复。希望商报能帮忙了解下。”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程先生提供的服务热线电话,均无人接听。并联系了该电视购物中心的回访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询问一下相关人员。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收到该工作人员的回复。
杭州市消保委负责人陈杭对此作出提醒: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选购商品时,应保留画面、记录下播放平台和广告播放的时间。万一遇到退货问题可找到申诉对象。此外,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货到付款,货到之后先检查有无明显质量问题,再确认收货。并尽量选择本地的、口碑较好且承诺退换的电视媒体或者商家。
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购买商品,需保留好购买凭证。若购买电视购物产品有质量问题,而商家拒绝退换,那么消费者可持购买凭证等向属地消保委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