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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受理了跨行政区划管辖杭州地区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一案。有意思的是,该案正是因为一块烧饼而引发的。原告方某以自己有权维护“方顺和”烧饼店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建德市方顺和食品有限公司。
据了解,近百年前,建德梅城镇人方春根所做的“方顺和烧饼”,以上等面粉拌素油作皮,以肥膘肉搅嫩干菜为馅,搭配独特工艺做成。其馅多壳薄、色若蟹黄、麻香扑鼻,广受食客喜爱。
在1929年首届西湖博览会上,“方顺和烧饼”作为建德县特产参展,并获得奖章。1949年后,烧饼店虽不再经营,但烧饼技艺仍以“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规则在方春根后人中相传,方顺和烧饼的历史也在《严州古城梅城》《建德县志》有所记载。
原告方某诉称其是方春根的继承人,但建德市方顺和食品有限公司却在其店名中使用的“百年老店”“浙江省老字号”“方顺和”烧饼获奖情况,以及在包装和产品上的相关说法,均源自己家传的老字号“方顺和”烧饼的有关历史和荣誉,且利用该品牌和历史申报荣获建德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得浙江老字号的称号。
方某认为,该公司攀附利用“方顺和”烧饼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事了生产经营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要求其停止使用 “方顺和”字号和商标、停止虚假宣传、停止使用“浙江老字号”和“建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字样,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万元。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相关人士指出,老字号作为民族品牌,弘扬着中国的传统文化,此案作为该院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案件第一案,将在该院“知识产权专题保护公众开放日”活动时进行公开审理,同时该院还将开展“跨行政区划审判研究中心”专题讲座活动,探讨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