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5台水表、299台燃气表未按规定到期更换
为保障居民家庭用水、用气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至9月,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民用水表、燃气表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随机选取辖区内投入使用分别为11年、7年、1年的居民小区,对其水表、燃气表计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全省累计抽查居民小区1284个,在用水表25655台、燃气表10504台。
抽查发现,23502台水表经强制检定合格后使用,受检率为91.6%;10258台燃气表经强制检定合格后使用,受检率97.7%。其中,绍兴、台州两地抽查的在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受检率达100%。
按照国家计量法制管理要求,家用水表使用期限超过6年后、燃气表使用期限超过10年后须到期更换,在本次抽查的水表、燃气表中,有1775台水表、299台燃气表未按规定到期进行更换。
检查发现,部分供水、供气单位以及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法制计量意识有待提高,全省大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水表、燃气表未经检定投入使用、到期未更换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以上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质监部门依据计量法律法规分别对供水、供气单位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