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注重饮食健康的消费者购买,不少食用产品会在包装上标榜“纯绿色”“无污染”“鲜榨”字样。今后,这类行为或将涉嫌欺诈。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并提出了相应惩处措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欺诈具体是指行为人在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包含生产经营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5种情形为产品欺诈行为。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数据、材料和样品等情形,则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欺诈。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包括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在内的7种情形将被定性为食品宣传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