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讯
消费资讯
一房二卖,房产归谁
 
2017-05-18 09:44:04   杭州网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叶水荣

2009年3月27日,陆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便与房主张某协商房屋买卖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120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60万元,余款60万元在房屋过户后一次性付清。陆某在签订购房协议之日便现金支付了2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于2009年4月25日才支付剩余的40万元,随后陆某要求张某办理过户手续,但张某一直拖延履行其义务。一个月后,陆某上门才发现该房屋正在装修,并且该房已于2009年4月1日过户到了陈某名下。陆某以张某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判令张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本案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案件,“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房屋已过户给了陈某,那么陆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陆某能够取得该房产吗?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张某作为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处分权,故张某与陆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张某与陈某签订的购房协议都是有效的。

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买受人才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本案中,陆某与张某签订购房协议后,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变动,仍然归张某所有。而张某与陈某签订购房协议后,将房屋过户给陈某,则陈某已于2009年4月1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中,因陈某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享有物权并可对抗第三人,故陆某只能向张某追究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陆某可向张某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律师在此提醒:“一房二卖”即使合同订立在先,也不能确保房产归自己所有,还需分情况: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办理登记的买受人权利优先;2、都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已交付房屋的,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权利优先;3、既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没有交付房屋的,应当综合实际支付购房款等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订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予以确定;4、后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人购买而恶意办理登记的,权利不得优先于先买房人。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郑炜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More>>  
·为网络黑灰产业“服务” 这个接码平台被...
·竞拍APP拍字画赚快钱?有人1天损失2...
·网购处方无须处方?无处方者可通过“在线...
·餐馆纸巾必点不可退?浙江一商户因此被罚...
·明年起国内航班停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
·房地产网上营销热:有房企近半成交在线上...
·从零食手办到机票宠物 盲盒风愈刮愈烈问...
·卫生纸迎“涨价潮” 上市纸企一季度利润...
·从一车难求到“低调离场”,公共自行车怎...
·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市场漫步)
·集成灶安装不当消费者被炸伤 积极维权获...
·护航夏季食品安全
·夏日安心美妆 江苏南京专项整治化妆品质...
·湖北开展为期7个月的成品油专项整治
·江西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食用油、蜂蜜市场秩...
·北京顺义开展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行动
·上海市消保委测试30款手持式挂烫机:美...
·江苏兴化开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 ...
·火出圈的“文创雪糕”值得买吗?
·突围新消费 今夏“水战”再起
·4月银行理财收益迎低点 如何挑选合适的...
·一“熊”难求 跟风炒“熊”90后小心变...
·奶茶店玩起了袋泡茶 茶饮界开始流行喝“...
·童年味道火了怀旧零食 这个六一你会为情...
·新卤味登上家庭餐桌 千亿卤味市场还能怎...
·报名健康管理师培训但还未上课 500元...
·浙江将重点打击7大领域的18种违法行为...
·人民币升值 海淘比“618”还划算
·总量调控下,共享单车如何有机融入城市?...
·疫情之下,消费退费不能随便“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