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洗染纠纷、衣物丢失等问题可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
不少消费者都有将衣物送去洗衣店的经历,但是其中也有不少纠纷。据统计,每年,全省消保委系统有关洗染服务的消费投诉数量在200件以上,问题主要集中在洗染质量不合格、衣物丢失等情况。近日,浙江修订出台了《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着重对此进行了调整。新《办法》全文共11条,详细规定了洗染服务规范、经营者职责、责任区分、纠纷解决方式、赔偿标准等内容,为消费争议的快速处理提供了指引。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洗染纠纷产生后,需分析产生原因,分清责任,如确属经营者造成的,应予以赔偿;如属衣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经营者不予赔偿。
其中,经营者赔偿责任包括:未按洗涤程序违章操作的;未按照洗涤保养标识洗涤的;对顾客的承诺未兑现的(以洗衣合同单记录为准);发错、丢失的、被盗的;收衣检查时未作记录的;在店里造成的其他损坏。因衣物洗涤保养标识误导产生的损失,经营者可不承担赔偿,但经营者可协助消费者向生产厂家者或经销者索赔。
此外,《办法》对普通洗和保价洗造成的损失赔偿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洗涤费;
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经营者就当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
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办法》的出台,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将继续深入合作,通过成立相关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在洗染门店公示相关须知、出台咨询鉴定办法等一系列方法,以实际行动化解浙江省洗染消费纠纷,配合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