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族”们又迎来了好消息:近日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网购消费者的维权问题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关注焦点。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将“7天无理由退货”纳入法律中,赋予网购平台、电视购物等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而2017年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则为这项制度再“加码”,对线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的出台和落地,赋予了消费者网购时“任性买、任性退”的权利。而随着线上线下融合一体化的新零售快速发展,线上、线下“退换货同权”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势在必行。
无理由退货增强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感和获得感,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释放的也并非完全都是积极效应。就在不久前,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市场监管部门支持了一个平台商家拒绝退货的决定。起因是,一位消费者通过平台7次购买了型号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6次向平台提出了无理由退货要求,第7次则是申请无理由更换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商家最终拒绝了该消费者换新申请,认为他的做法已违背了商业逻辑和常理,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这并非只是个例。制度推行以来,不少网络商家直呼被玩坏了,频频遭遇消费者利用无理由退货条款恶意退货,导致库存管理难度加大、企业成本上升。有些平台不得不因此修改退货规则,对无理由退换的商品品类和退换条件作出限制,以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
任何权利如果被滥用,必定会造成相反的效果,法律的本义在于维护公平。无理由退换需要制度,更应当以交易双方遵循公平、诚实信用为原则,以遵守商业道德为准则。如果只保障一方利益,造成天平的倾斜,同样不利于推进商业文明发展。
一个好的制度,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维护,才能走得长远,也才能真正实现它的题中之意。我们当然举双手双脚欢迎“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时代的到来,但也呼吁消费者们要善用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小任性”,让无理由退换制度真正促成一种良性的双赢:让消费者在“买买买”中获得乐趣和保障,同时也让平台和商家在制度监督下提升品质和服务,实现升级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