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很得领导赏识。今年6月份,因工作需要,陈某带领一位新租客去看房,其间,陈某与隔壁房间内的另一名租客赵某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陈某身强体壮,占据了明显优势,赵某则因体力不支被打伤并报警。后经医院诊断,赵某身上多处受伤,需要住院观察。此外,经公安侦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移送到检察机关。赵某出院后便向中介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那么,在员工涉嫌故意伤害将人打伤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要进行区别对待。如果员工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将人打伤,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打人的行为与履行职务无关,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也有类似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断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员工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否因执行工作任务而起。 本案中,陈某虽然是故意伤人,且已涉嫌刑事犯罪,但其打人的行为却发生在外出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证明陈某的行为完全是个人行为,与工作毫无关联,则很难脱离责任。不过,公司可以在事后向员工进行追偿。事实上,法律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与工伤事件中的逻辑类似,因员工执行职务所产生的利益主要归公司所有,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员工自己受伤还是员工伤害他人,都要由公司来进行“买单”。当然,因本案中的陈某涉及到刑事犯罪,在法院最终的判决下来之前,公司有权暂时延迟甚至拒绝赔偿。 为避免类似的用人风险,公司在招聘时需要加强背景调查,避免“引狼入室”。此外,公司还需进一步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引导其遵纪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