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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
 
2018-11-08 08:26:20   杭州网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叶水荣

看 “法”

随着部分城市出现的车牌摇号政策以及大量车辆交易平台的兴起,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活跃。当前阶段,我国对车辆实行登记制度,无论是购置新车还是交易二手车都需要去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与房屋不同的是,车辆属于动产,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其所有权。因此,出于某方面考虑,许多车主在交易二手车之后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过户。与过户车辆相比,未过户的车辆往往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尤其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上个月,周某突然接到一张法院寄送的传票,要求其以被告的身份去参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庭审。周某很疑惑,因为他去年刚刚购置的新车,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通过向法院咨询,了解到事情经过:去年,周某将其使用近两年的奔驰小轿车转让给了朋友张某,但双方并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之后,张某在驾驶车辆通过某路口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协商无果后,受害者将张某和周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原车主周某要不要承担事故责任?如不承担,受害人又该找谁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周某在转让二手车时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过,虽然车辆没有过户,但事故发生时的实际车主及驾驶人均为张某,周某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类似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即便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其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也应当由保险公司及转让后的车主承担。

通常情况下,无论过户与否,原车主都不必对转让之后的车辆事故承担责任。但如果转让的车辆存在使用性能问题,达到了报废标准,原车主就需要对车辆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转让后的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则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主持 郑炜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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