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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向“打假毒瘤”开刀
 
2018-11-29 08:19:26   杭州网

三包金锣火腿肠 三张小票 索赔三个1000元

时光倒流到9月5日12时许,萧山的一家超市来了三位“特殊”客人。其中一位徐女士径直走入超市,来到火腿肠的货架前略作停顿,随后便走出了超市。

不到几分钟,徐女士和同行的田先生还有杨女士再次进入超市,分别在火腿肠货架中拿起几包火腿肠前往收银台结账。

这看似有些奇怪的举动背后藏着一个很大的“秘密”——结账后,这三位“特殊”的顾客便找到商家,反映火腿肠已过保质期限,要求赔偿,一度与商家争执不下,最后还报了警。

这是最近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破获的一起“职业索赔人”团伙敲诈勒索案,目前案件已经移交警方处理。

对此,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类问题,我们既严格依法查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也积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未查到销售记录、超市里 也未销售过保商品 三包过保的火腿肠究竟从何而来?

9月5日下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空港分局的工作人员如往常一样正在埋头办公,而一阵敲门声打破了寂静。“当时一男一女,提着三袋火腿肠前来投诉。”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一位参与当时调解的工作人员回忆道,“消费者表示买到了过保的火腿肠,并已现场与商家协商过,但是商家拒绝了消费者索赔5000元的要求。消费者希望通过我们维权。”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案件调查小组,其中一组执法人员通知联系超市负责人员进行现场调解,另一组执法人员则是赶赴现场检查。

“我们当时请来了这家超市的负责人,在我们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当面调解。当时,消费者做出了一点让步,表示其一行人一共有三人,分别在这家超市买了三单过了保质期的火腿肠,要求商家每单赔偿1000元。”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商家则是表示自己并未销售过过保产品。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商家的态度还是比较理直气壮的,当时商家负责人就说,最近店内刚刚进行过盘货,所有的商品都经过了逐一的筛查,不可能存在过保商品。”

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而现场检查的结果也令人惊讶——“当时我们一组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发现,超市货架上销售的金锣特级火腿肠生产日期为2018.5.27,保质期为6个月;查阅销售单,该批火腿肠于2018年6月15日购进,索证索票齐全;现场未发现有投诉举报人所投诉的生产日期为‘2017.12.19’和‘2018.01.24’的涉案食品在销售,查询该超市商品台账,也未查到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26日期间投诉举报所涉商品的销售记录。通过现场清点,未发现一包过期食品。从监控视频上分析,投诉举报人从进入超市到付款结算,一共只用了1分30秒左右的时间。”

如何在短短一分钟 找出仅有的3包过保火腿肠 疑点重重背后究竟是什么

“检查后发现超市没有其他过期火腿肠,我们就产生了一定的怀疑。而不仅是事件疑点重重,消费者的表现也似乎有些不符常理。当时消费者投诉之后,说了一句‘如果你们不帮我处理好,我将保留通过复议,诉讼,信息公开,信访,纪委效能等渠道反映你们问题的权利’。在以往调解工作中,我几乎没有遇到过说话如此专业的消费者,更多的消费者关注的是火腿肠到底能不能退,更倾向于关注误食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等。”

此外,这三位消费者能在短短1分半钟,精确找到仅有的三包火腿肠也令调查小组产生了怀疑,于是,他们开展了一次模拟试验。“我们邀请了几位同事做了一次试验,要求他们在2分钟内在20包火腿肠中找出预先混入其中的两包过期火腿肠。试验结果显示,没有人完成这个看似简单的任务,由于生产日期很不起眼,甚至还有人一下子没找到生产日期。所以在超市布满商品的货架上,仅用1分半钟就能找到三包过期的火腿肠,非常令人怀疑。”

事实上,除了现场调解与赶赴超市检查的队伍之外,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还派出了另一支队伍联系市局投诉举报中心,调取相关投诉举报记录大数据。而正是此举为案情调查带来关键性突破——“经调查梳理,近两年来,通过电话查询,此次前来的投诉的田某、杨某、徐某三人均有多次投诉记录。其中,田某(还曾化名刘峰、田程、杨先生等)在杭州市通过12315投诉举报达32起,通过12345也有多起;杨某(还曾化名刘艳)投诉举报登记11起,徐某投诉举报登记11起。且三人都存在多次投诉举报后,随即又撤回或放弃投诉举报的行为。”

搜证到了这个阶段,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在纸上罗列了四个疑点:1、现场未发现过期食品,涉案的“过期食品”也并非超市销售,那么投诉举报的三包“过期食品”从何而来;2、举报人如何短时间从那么多的食品中精确找到三包“过期食品”的;3、投诉举报人自称“消费者”,为何又多次采用化名进行举报投诉,且随后又撤回投诉;4、投诉举报人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后,为何又找商家“和解”,索取高于《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的赔偿。种种疑问,使执法人员勾勒出这样的场景——“这伙‘职业索赔人’中的成员将‘过期食品’带入超市,然后多人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这些‘过期食品’,随即采用各种化名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并以此威逼、要挟商家支付高额赔偿……”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同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后移交公安机关。面对大量证据线索,警方经过初步调查确认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立案侦查。目前,此案已经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

发展内应、定期索要 “保护费”的职业索赔滋生蔓延 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毒瘤”

近年来,成本低、收益高的“职业索赔”滋生蔓延,从最初的“知假买假”“买假投诉”,发展到“造假买假”“买假敲诈”,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趋势,已经成为扰乱市场的“毒瘤”。

“基本采取夹带、调包、提前放置藏匿等方式把过期食品、问题商品带入商场然后购买、索赔,是这伙人常用的手段。一些监控设备落后、商品进销存管理较宽松的超市、商场,成了‘职业索赔人’敲诈的‘重灾区’。个别商超的员工也与‘职业索赔人’内外勾结,使得商家防不胜防。‘田某’团伙三名嫌疑人中,其中一位还曾在超市当过‘内应’。一些中小商家连续多次被勒索,已经无法承受,有的被迫暗地向‘职业索赔人’定期缴纳‘保护费’。这不仅严重影响商超企业的正常经营,也破坏了营商环境,还损害了社会诚信建设。同时,‘职业索赔人’也造成相关部门接收的投诉举报数量大幅增长。”相关负责人说。

需要提醒的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不矛盾。“职业索赔人”是利用法律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其次,“职业索赔”表现多样,既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成分,也有的确实发现了经营者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汪晓筠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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