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董雅婷)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适用于各类财政票据。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为确保财政票据编码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和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应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财政电子票据编码按照《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参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由财政机打票据代码和财政机打票据号码两部分组成。其中,财政机打票据代码设计为9位,在财政电子票据代码规则基础上,前面增加数字“1”;票据号码设计为10位,采用顺序号。 通知称,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各地区可设置一年过渡期,期间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