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 王文郁)4月3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组织法律及汽车方面专家学者、汽车销售维修者、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代表等社会各方面人士,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展研讨。参会代表就进一步完善并增加新汽车“三包”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各自意见。 记者在研讨会现场采访了解到,由于家用汽车消费数量巨大,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难免有发生丢失等找不到的情况。多位参会代表表示,需要将找不到发票和“三包”凭证与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相区分,建议在“三包”有效期内对丢失发票但可查证的车辆由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 近年来,发生过多起影响较大的家用汽车室内甲醛超标甚至引发车主患病的消费纠纷,车辆室内空气环保问题日益尖锐。多位参会代表建议新“三包”规定纳入环保条款。此外,新汽车“三包”规定为经营者、消费者和解决汽车消费纠纷部门众盼所归,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多位代表建议细化规定条款增加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