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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绝技以职业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 昨被提起公诉
 
2019-11-11 08:27:31   杭州网

都市快报(记者 林琳 朱振辉)郭洋,1987年生。站在法庭上的他,一身黑色的休闲装扮,戴黑框眼镜,一口东北腔。

2016年前后,郭洋和老婆赵雨从吉林老家来到上海,赵雨开了家美容院,郭洋一直待业在家。

但郭洋并没有闲着,和他一家一起“南下”的,还有他的朋友张雪、杨健和王燕等人。大部分时间,郭洋都和这帮朋友在一起,辗转于上海、杭州一些高档商场,在服装专柜不停地“买买买”。

2018年1月至4月,他们先后逛完了杭州市中心的几个大型商场后,张雪等人分别在三家商场的某同一个品牌专柜下单,购买了同一款式的风衣11件,总共付款15000多元。

5月,他们又在杭州市中心的另两家高档商场同一品牌专柜,先后买了6件衣服,又花掉了大约18000元。其间还分别在杭州下城区某商场和上海某商场的一品牌服装专柜,先后购买了数款衣服共19件,付款8000多元。

他们买衣服很有规律:看中的每一款衣服,都会买很多,少则四五件,多则八九件,最多的一款,一口气买了15件。

除了杭州,他们也在上海扫货,依然是同款、多件……

郭洋不太会自己去商场里买衣服,他会花钱雇人买。每当看中某种款式的衣服,他会花钱找人去商场帮他把衣服买回来,也是一次买很多件,钱都由郭洋出。

她有个“绝技”眼看、手摸就能准确辨别面料成分

为什么要买这么多?

其实他们是在“做生意”。

张雪,北京人,讲一口京片子。她有一个“绝技”,就是可以通过眼看、手摸等方式辨别服装的面料成分,且她的判断跟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相比,八九不离十。

别人看来是疯狂购物,但郭洋、张雪等人心里清楚,看中的衣服只有尽可能多买,才可能“赚到更多的钱”。

把衣服买回来,就轮到郭洋出场了。他会把买来的衣服分别送到检测机构,对服装面料进行检测,有时候会检测其中的一样指标,有时候会检测多样指标。

这些服装都是张雪“精心挑选”过的,所以一般都会检测出一些标签标识与检测结果不符的瑕疵。

这时郭洋就会带上杨健,拿着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当时买衣服的小票到柜台投诉、打假。

“我一般都会先到专柜找导购或柜员。如果柜员不能解决,我就要求找商场经理。”法庭上郭洋说,他一般都只要求购买服装价格3倍的赔偿。

但证据显示,郭洋索赔后,服装品牌厂家的赔偿款其实并不只是3倍,一般都在5倍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倍。比如,在杭州某商品一品牌专柜,郭洋花1880元买了两件衬衣,但后来的索赔金额为40000元,临走时,郭洋还从该专柜拿走了两个女包,说要送给朋友。

为什么要一次性买这么多衣服?

张雪回答:“只有买得多,索赔金额才会更多。”

索赔也并不都是很容易的。这时候郭洋也有办法,比如跟柜员说要找媒体曝光、撤柜,驱赶其他顾客,有时候会点外卖,直接在柜台里吃。在杭州某高档商场,有一次郭洋点了一份“臭豆腐”外卖,在专柜当场开吃。

法庭上,郭洋一直称自己“打假”是“维权”。

但当有律师问到“既然是维权,为什么不通过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时,他说,找工商最终也要和商家和厂家谈,没用,所以他就自己解决。

郭洋说,有一次他买的一件衣服标识牌上显示是含棉98%。实际他检测的结果是100%。尽管含棉量更高,他还是以检测结果与商品标识标牌不符索赔。

对勒索得款,郭洋说自己并没有多要钱,都是按所付款的3倍索赔,虽然有些款项比自己付款多,但多出来的也是衣服检测费、交通费等开销,没有威胁过商场、专柜营业人员,也没有敲诈勒索。

某品牌区域经理在接待郭洋投诉时录了音。“录音显示,郭洋有明显威胁、恐吓的语言。”

2019年9月4日,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对这起涉嫌以职业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到底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在后来的庭审中,张雪说,每次她自己或者郭洋等人买衣服花了多少钱、每笔得到多少索赔款,郭洋都会让她记账,其中所得赔偿款由于是郭洋出面索赔,钱也都是打给郭洋。所得“利润”,则由他们几个人分成。直到庭审中看到起诉书和公诉人出示的转账记录她才发现,郭洋让她记的每笔索赔款金额,都远低于郭洋实际的收款数,“我也是现在才知道……”

法庭上,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说,经查,以郭洋为首,以张雪、杨健、王燕、赵雨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杭州、上海等地的14家商场的34个品牌专柜,通过买样、补货、检测、上门勒索等手段敲诈勒索89万余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下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洋、张雪、杨健、王燕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郭洋、张雪、王健敲诈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燕、赵宇参与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共同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郭洋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期宣判。

今年3月,下城警方也端掉一个以向商场高额索赔为职业的敲诈勒索团伙。该团伙11人,曾于2017年5月起,在杭州、上海等地大型商场,假借“打假”“维权”名义,对商场内的各种品牌专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已作案33起,涉及商品总价近100万元人民币,团伙中9名嫌疑人被下城警方移送检察院起诉。

2018年5月,一名时髦女子走进武林商圈一服装专柜,看中一款格子背心,售价人民币228元。随后几天内,分别有不同的女子陆续购买了同款格子背心,其中一人一出手就买下2件。没过几天,2名男子突然带着一份商品鉴定报告书来到专柜“讨要说法”。鉴定书上写着该款背心的实际检测成分为“97%棉,3%聚酯纤维”,而背心产品标识上却注明成分为“100%棉”。

两男子一直声称“找媒体曝光”,为了息事宁人,最终专柜接受退货,并一次性赔付对方21000元。

该团伙主要嫌疑人交代,他们通过招揽年轻女性充当“职业买手”到专柜购买衣物,随后以各种理由要求商场方面以远高于原价的金额进行赔偿。所得赔偿款由4人平均分成,“买手”则报销车马住宿费用并按服装价格的5%获得提成。

正当维权和敲诈勒索法律界限在哪里?

朱卫永“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杭州律协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副秘书长。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事件屡见不鲜,也因此衍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职业打假应运而生,而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引发了人们的深思。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为具体案件情节的不同,也产生了不同的判决结果。但究其根本,判定敲诈勒索与过度维权的界限,离不开我国《刑法》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主要有以下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的方法,侵犯他人财产。该罪名具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属性。这也是区分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重要因素。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实践中确实存在难以判断的特点。但我们可以从维权的依据入手,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捏造或故意虚构的事实,比如伪造鉴定材料;也可以从其客观的行为判断其是偶然性的维权还是知假买假,知劣买劣,进行多次反复的购买和维权,从而追求高额的赔偿款。

二、是否使用恐吓、威胁等手段。这就是要从行为人维权的方式入手,比如在本案中,商场保留了郭洋恐吓的录音,被告人等存在找媒体曝光、撤柜、驱赶其他顾客等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判定郭洋维权的方式存在敲诈勒索的嫌疑。

三、侵犯他人财产权。也就是要判断行为人是否侵害了商家的财产权,是否从商家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或者期待性财产利益。商家是出于对不正当手段的恐惧心理给了行为人财产性利益还是因为商品本身存在缺陷而给予行为人补偿,是这个要件的重要考量因素。

综上,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之间存在着相同之处亦存在法律上的界限,对于这类案件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朱振辉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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