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去年5月28日,宁波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奉化某年糕厂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原料仓库中发现有30袋已拆封并使用完的脱氢乙酸钠包装袋,15袋未拆封的脱氢乙酸钠包装袋,在成品仓库中发现大量标称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5月29日和2019年6月3日“早产”的水磨年糕。 经查,发现其在年糕工艺流程的大米浸水环节中添加脱氢乙酸钠,当事人已生产制成真空包装年糕20656袋。5月28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内发现分别标注“20190529”和“20190603”生产日期的水磨年糕共计19656袋,经检测,发现存在添加脱氢乙酸钠,年糕货值31484元,其中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年糕货值29484元。 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年糕厂违法行为作出50.1万元的罚款。 昨天,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公布了2019年度长三角地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是自2019年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工作以来,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宁波奉化的水磨年糕案就是其中之一。 据悉,2019年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工作以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讨论制定签署《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制定三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11项重点任务和7项量化指标,并在去年8月份“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专项工作组会议上公开对外发布,将紧扣无理由退货承诺,充分发挥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作用,协同共建“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消费投诉举报协作机制。与此同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与两省一市12315工作机构携手制定了《长三角地区共同推进节假日12315投诉举报信息共享试行办法》,切实深化长三角消费诉求信息协同对接、共享应用,实现信息汇总发布“统一口径、统一时段、统一标识”。 据统计,3·15期间,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接到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投诉举报2205件(上海308件、江苏1031件、浙江571件、安徽295件),占投诉举报总量比重11%,与疫情初期(春节假期)相比,占比下降63个百分点。主要反映口罩等价格质量问题以及旅游、客运等服务退订纠纷。疫情发生以来,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同、精准衔接、相互赋能,疫情联防联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复工复产精准有序推进,因疫情引发的消费纠纷和矛盾明显减少。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三省一市将深化“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积极发挥牵头省市的统筹协调作用,立足已有合作基础,在放心消费建设、无理由退货承诺、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等11个领域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地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合作,深化完善满意消费评价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大型商超、跨省连锁、厂方直营店推行长三角跨区域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到2020年底,全省发展200家生产经营单位,加入“长三角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联盟”,跨区域投诉举报消费纠纷处理率100%,以放心消费单位“量变”催化消费环境“质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