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4月20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刚玻璃 代码:30009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金刚玻璃虚增利润金额巨大,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目前他们正在征集金刚玻璃投资者依法索赔。 广东监管局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 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广东监管局决定:对金刚玻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广东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已经是顶格处罚,对受损投资者来说,依法索赔才是关键。”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买卖过金刚玻璃股票,并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底,如果之前有买,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