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尔康制药 代码:300267)、帅放文等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长沙中院已经正式受理他们代理的第二批尔康制药索赔案,10位投资者索赔总金额212万元。 2018年6月14日晚,尔康制药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尔康制药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80元,虚增净利润15859735元。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尔康制药等被告索赔。长沙中院受理案件后,陆续安排开庭并作出判决,尔康制药多次发布诉讼公告。 “我们代理的首批尔康制药案已有部分投资者胜诉获赔,此次受理的第二批案件原告来自广东、江苏、湖北、湖南、浙江等地,目前我们正在准备第三批起诉事宜。”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最新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1日至11月22日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11月2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底,如果之前有买,从首次开始)、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