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了“阿京腾百”商标45个类别,近日被商标局裁定全部不予核准注册。说实话,这一结果还挺让人意外的。 从商标注册人的意图,是有蹭大牌、傍名牌的嫌疑。作为一家科技公司,大概是想申请一个很厉害很能干的商标,可以涵盖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四家互联网巨头,或者打造如上述四家那样家喻户晓的品牌是企业的愿景所在。但“阿京腾百”这四个字除了各取那四家公司的首字以外,重新组合在一起,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和其中的人家一家都不重名;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因为无具体含义也不违法,怎么就不能注册呢?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取国际知名品牌LV、GUCCI、HERMES、CHANEL这四个单词的首字母,重新组合成LGHC或CHGL商标,你们觉得有问题吗?当然中英文的词语构成不同,单个英文字母没有任何词义,但道理是一样的。 “阿京腾百”之所以不能注册,是触及到了商标获批过程中的异议申请机制。事实上该商标已经通过审查并进入初审公告阶段,按相关规定,如果相关的权利人看到了,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次是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四家公司联合申诉,在其中一家监测到他人公司全类别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之后,联合其他几家,再委托了一个代理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也就是说,“阿京腾百”这个商标本身可能没有问题,但如果有异议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必须做出裁决。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认为,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如果和该商标相关的产品、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有可能连累到商标所指的相关公司;如果注册完之后不使用,从品牌管理角度来说,也可能对相关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鉴于以上四家公司如此大名鼎鼎,这使得被异议人“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之心昭然若揭,据此即可驳回。 当然“阿京腾百”不能注册,也不是因为这四大家财大气粗,得到了商标局的特别优待,而是大公司懂得利用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边界。况且,这个名字读起来拗口不说,意思还莫名其妙,不注册也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