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报道 案例: 主播带货,是互联网经济背景下诞生的全新营销模式。随着该行业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主播素质良莠不齐、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令消费者感到担忧。近日,王先生便遇上了类似问题。 王先生观看网络直播时,在主播许某处购买了一款品牌手机,手机到手之后才发现是山寨货。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将许某连同其所在的直播平台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平台要和主播一起承担责任吗?浙江博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建萍进行了解答—— 首先,虽然双方全程通过网络完成交易,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但交易行为的存在使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主播许某等同于销售方,购买手机的王某则享有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许某有义务向王某告知其所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否则王某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多少,则需要根据商品的性质来确定。 就本案来看,王某购买的商品是手机,在商品价款三倍范围内的赔偿请求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否能要求直播平台一并承担责任,还要看实际情况。要求直播平台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主播存在售假行为却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实际上,在平台是否知道主播存在售假行为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证明难度。 最终,互联网法院判决由主播许某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