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为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走向深入,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七条举措,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 此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于2019年10月25日由国务院批复,当年11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 此次《意见》发布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协作联动,加快营商环境联建、监管执法联动、重点领域联管、技术基础联通、消费环境联创、科技资源联合,携手绘就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建设新篇章。 具体来说,示范区内将积极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共享共建禁限用名称字号数据库,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 为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示范区内还将推进企业“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在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部分低风险食品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优化药品审评审批,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意见》还指出,示范区内将推进市场监管类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整合优化线上线下业务流程,推动市场安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不断推进示范区内监管对象统一归集,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一年内开展2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 此外,示范区内还将建立“长三角食品安全教育基地”,推进校园食品监管、网络订餐监管、智慧厨房建设、食品信息追溯,探索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简易处罚程序。 在医药创新服务方面,示范区内将推行柔性服务机制,采取“现场办公+线上咨询+上门服务”,优先办理重大创新、临床急需、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