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任震宇)说明书对于汽车消费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长期以来,对于机动车说明书如何编写,没有一份权威的,符合汽车行业特点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提供指导,不利于我国的机动车说明书规范编写。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出台了GB/T 40494-2021《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这是我国关于机动车说明书的首部国家标准。记者注意到,该标准对电动汽车和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汽车都提出了特殊要求,如要求在自动驾驶汽车说明书上说明使用驾驶自动化功能的风险。 GB/T 40494-2021《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是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要配套技术标准。据介绍,制定该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引导和规范,通过提出一系列技术要求,为机动车用户提供车辆的各个功能的使用方法、使用常识、养护注意事项等实用信息,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适应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适用于汽车、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车辆。根据标准的定义,机动车说明书是指由车辆制造厂配发,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有效使用机动车产品,避免可合理预见的误用,以及机动车产品相关的功能、性能、特性信息的技术资料。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专家李铮告诉记者,标准包括对说明书的一般要求、基本内容和编印要求。其中特别要求说明书的内容应与车辆真实状态保持一致。 李铮说,虽然现在消费者越来越习惯用电子设备阅读,但电子版说明书也有一定局限性,如电子产品不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使用不便,从而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印刷版说明书具有携带方便、不容易篡改等优势,因此标准规定,销售的机动车必须随车配备印刷版说明书,印刷版必须包括车辆使用前的准备和检查、异常及紧急状况处理、车辆养护等内容其他内容可以以电子资料形式呈现。若印刷版说明书不是完整版,则应在其中注明获得完整版说明书的公开途径。对不同配置的车型之间的差异,说明书上也要有明显的区分和提示,不应该出现该车型不具备的配置。进口车可能比国内对应车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也要在说明书上体现,这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标准还要求,车辆制造厂应妥善保存机动车产品所有版本的印刷版及电子版(若有)说明书以便追溯,并应通过车辆制造厂官方网站公开提供检索、查询及下载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不仅对对全部车型说明书提出了的通用要求,还对电动车辆和具备驾驶自动化功能的车辆(智能汽车)提出了特别要求。对电动车的说明书,标准要求必须有充电、加氢、对外供电的设备性能、参数说明以及操作说明,还要有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说明。 李铮解释说,电动车除了正常的驾驶和操作外,还需要用户日常进行充电操作(氢能源汽车用户需要加氢),消费者必须了解相应的设备参数和技巧,如果没有相应说明,消费者可能会错误操作,造成危险。所以标准要求,必须在说明书中有相应说明,帮助消费者了解充电(加氢)、对外供电的设备和操作说明,降低消费者的风险。 对驾驶自动车车辆,标准要求说明书必须有以下内容:驾驶自动化功能及与之对应的设计运行条件(包括设计运行范围、车辆状态、驾驶员状态(如有));驾驶自动化系统相关的各类视觉、声觉、触觉等信号的含义;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操作方法说明,且应至少辅以插图说明;驾驶员在驾驶自动化系统不同工作状态下执行的动态驾驶任务及驾驶员在动态驾驶任务接管中的角色; 使用驾驶自动化功能可能的风险说明;使用驾驶自动化功能时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 李铮说,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机动车是刚出现的新产品,社会大众并不熟悉,难免有一些错误认识和错误操作,可能对消费者乃至公众造成危险。标准要求说明书对自动化驾驶功能的相应要求、符号进行详细说明,就是要将误操作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向消费者充分告知风险,保障消费者在使用驾驶自动化功能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标准的“编印要求”部分还包括了对编写的表述原则;插图、表格、符号、术语要求,目录和索引要求;附录部分包括了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李铮认为,《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国家标准的出台,将对规范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发挥重要作用,使说明书更好地满足管理机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车辆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