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福建各地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地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培训机构实际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方案》明确了三项重点任务。首先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地要立即启动定价程序,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其次是开展成本调查。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由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由福建各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最后是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切实降低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各地要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应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 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地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全省或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地教育部门将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强化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并做好政策衔接。 《方案》要求,福建各地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成本调查工作,11月底前将成本调查结论、拟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报省发改委审核,12月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