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新规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 林楠特 法治日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办卡消费领域出现的“办卡容易退卡难”“霸王条款”“卷钱跑路”等问题,在备案与存管制度设计、退卡、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如今,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在餐饮、健身、美发、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甚至成为主流消费模式。预付卡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实惠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如虚假宣传、转卡退卡难、商家“跑路”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说,预付卡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加之诉讼维权成本高,有效举证困难,这使得很多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面临预付卡乱象无所适从,久而久之,预付卡问题逐渐演变成消费领域的一大顽疾。 此次北京市进行专项立法,从明确政府监管职责、规范预付卡发行与兑付、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规定,为经营者划出了更加清晰的红线。比如,为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条例》规定经营者必须和消费者签订合同,及时出具消费凭证,交易资料保存至少三年。为解决退款难问题,规定了七天退款冷静期制度;退款必须十五日内办结等。如此规定都旨在打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全流程、全方位保障。此外,《条例》还特别设置了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通过行政强制手段介入经营者预收资金管控,这将更加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安全。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是小事,通过立法形式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彰显了立法为民的理念。期待北京的《条例》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有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其他地方提供有益借鉴,共同推动预付式消费规范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