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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商家未尽告知义务 消费者终获赔偿
 
2022-01-18 08:55:36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自己开了快4年的二手车竟是重大的事故车,而购买时商家并没有明示。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消费者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儿。

2021年11月,温州市瓯海区消保委接到潘先生投诉,称自己开了快4年的二手车被发现是重大的事故车,购买时商家(二手车行)没有说是事故车,他要求商家给予合理解释和相应的赔偿,但商家不予理睬。

瓯海区消保委接到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2017年的1月,潘先生在温州汽车城一家车行相中了一款二手车,潘先生与商家签订合同,当即付完全款12.8万元购买了这款二手车。2021年潘先生考虑准备换车,将该车开到朋友店里让其给估价,准备转手。朋友检查发现该车发生过事故,发现该车在保险公司记录有2015年事故,属于“事故车”。但购车合同上明确写着“无泡水、无事故、无大修”,潘先生找商家理论,商家不予理睬。

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开展调解,商家车行方先愿意退6.5万元,后又同意退6.8万元,再到退7万元;直到第四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以9.1万元价格收回潘先生的车辆。潘先生对此表示同意。

温州市瓯海区消保委指出,二手车交易中是否发生过汽车事故,是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重要因素,经营者必须明示或告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瓯海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一定要多个心眼,务必做好如下几点,以免使自己陷入了困境:一是确保法定证明文件齐全并检查车辆状态,建议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作为判定车辆质量状况的依据;二是不轻信口头承诺,应仔细核对合同约定条款;三是留存证据,以便在产生消费纠纷时作为关键性证据,确保后期有效维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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