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天凌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市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灵溪镇外卖集中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苍南县市监局加大了阳光厨房、外卖封签等政策解读的宣传力度,发放《致全县网络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督导外卖商家对照《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规范》《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进行自查自改,完成阳光厨房安装和使用外卖封签。共发放宣传单3487份,现场指导817家。 检查当日,灵溪镇河滨东路、江湾北路和城中北路上大部分餐饮单位均有提供网络订餐服务,但部分商家未按要求使用外卖封签,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对相关餐饮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改正。截至目前,苍南县市监局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 苍南县市监局提醒广大外卖经营者和消费者,外卖封签是保障外卖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的重要一环。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和网络餐饮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积极推广和普及外卖封签,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过程中规范使用外卖封签。网络餐饮经营单位能建成“网上阳光厨房”,正确使用外卖封签,有效使用“浙江外卖在线”APP,为维护该县网络餐饮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贡献。餐饮外卖配送人员、消费者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规范使用外卖封签的,可以拒收,也可以固定相关证据后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