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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强力推进 安徽滁州打造放心满意消费新高地
 
2022-03-03 09:08:47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近年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满意消费长三角”区域示范领跑行动安徽唯一试点这一契机,把创优消费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的重要抓手,不断探索便民、利民、为民的消费维权新举措,擦亮放心满意消费城市新名片。2021年,滁州市消保委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表彰为“全国先进集体”。

多方位引领

打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维权体系

创建示范引领。作为“满意消费长三角”区域示范领跑行动安徽唯一示范区,滁州市把示范领跑行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绩效考评体系。制定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地方标准,实现创建活动全地域、全领域覆盖,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创建层次和水平。还结合国家基层标准化所试点工作,制定《消费维权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开展商业区、旅游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三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联合成品油协会、保险协会、家装建材装饰协会开展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将无理由退货承诺纳入2021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必备条件,滁州市共有3045家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7日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最长承诺达30天。滁州市共认定“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2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50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076家,培育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9条。

执法守护引领。推行全员办案制度,创新开展月固查行动,创新“诉转案”工作模式,对消费投诉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时间通报监管和稽查部门,组织开展抽检和核查,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以打促保”。2021年,滁州市共查办案件2383件,约谈企业35家。1个案件被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2个案例入选总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被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执法稽查工作联系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刑衔接”工作试点单位,通报表扬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党建红色引领。将党建与放心消费创建有机结合,以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争创“党员示范店”“党员阳光承诺”“党旗下无假货商店”等活动,让党员经营户“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带头做到证照齐全、诚信经营,模范做到“六要六不”,2021年创建省级“小个专”党建示范街(区)5个,共计22个。结合商圈党组织建设,推广“红色”党员消费维权工作站建设,目前33个商圈均设立了党员消费维权服务站,“党员联动,互补共建”的党建+消费维权体系初见雏形。全市共有消费维权志愿者153名。

多渠道发力

打造“便捷高效”的消费维权平台

畅通维权信息渠道。率先开展投诉举报全程电子化工作,让投诉举报“无时差、零距离、不用跑”,试点的天长市已覆盖市区95%的商户和各乡镇主要商业街。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建立完整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体系,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消费投诉信息、年度投诉热点以及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等进行公示。2021年,开辟消费投诉公示专栏35个,公示各类消费投诉信息9330条。启动市场监管知识库建设工作,共收集汇编涉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30个方面1305条市场监管知识库信息。

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开展远程视频调解试点以及人民调解员+多元化解工作联络站调解工作,组建志愿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推动投诉调解信息化、远程化、便捷化,实现消费纠纷24小时调解‘不打烊’。依托分布在各社区、市场、商圈的维权服务站平台,建立50个“远程调解室”,将触角延伸到基层,使消费纠纷不出社区、不出商圈。2021年,滁州市共开展远程视频调解89起,均调解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1万元。持续推进平台赔偿先付制度,处置消费者赔偿先付申请70万余元。

创新试点“放心消费导航”。在天长试点建成“放心消费导航”,系统内设“住宿、餐饮、景点、购物”四个版块,所有推荐的免费入驻单位均为放心消费单位,并附有图片、简介和人均消费价位信息等供消费者参考、选择,并可一键导航,使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即可在天长获得便利、放心的消费体验,实现“消费全方位、服务有专版、导航一键达”。

多领域延伸

营造“家喻户晓”的放心消费氛围

建立安徽省首个消费维权主题广场,认定安徽省消费体验馆2家,培育市级消费教育示范点40个、消费维权服务站88个。编发《2021年滁州市消费维权报告》,全年共编印《消费维权工作简报》14期,发布消费提示28期、消费投诉分析报告28篇。充分利用“3•15”等重大活动节点,全年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近120次。在《滁州日报》等媒体刊登放心满意消费主题公益广告,自主制作发布《消费维权知识小课堂》等抖音短视频90余部,播放量超10万次,3位同志入选“安徽省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 李美娜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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