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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协警示电商平台应主动公示“精选”相关信息
 
2022-03-16 08:42:59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 万晓东)3月15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告诫部分电商平台应主动、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示“精选”的相关信息。

2021年3月,消费者乔女士与某网络平台提供的“精选”家装经营者签订了装修合同。此后,家装经营者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并拒绝按约完成全部工程。多次投诉后,平台偿消费者450元。这段经历让乔女士失去了对“精选”甚至平台的信任。

记者调查发现,在该平台的装修版块中,个人提交身份证、公司提交营业执照,付费后能成为“精选”会员商家。在“到家精选”页面,消费者填写的装修需求、地址、预计花费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以被会员商家付费获得。该平台不突出消费者评价,产生投诉基本上“安抚处理”。

天津市消协认为:消费者在购买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产生消费投诉,电商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会员商家付费并获得消费者需求信息不应是“精选”本义,消费者是否选择“精选”商家的服务,有赖于电商平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经营者相关信息。电商平台经营者负有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评价的途径以及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义务,以保障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完整评价,构建一个相对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

天津市消协对存在类似“精选”行为的电商平台发出警示:守公平、促消费,基础在于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主动、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示“精选”的相关信息,是电商平台的应尽义务。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万晓东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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