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私人影院”在全国各大城市现身,为顾客提供更私密的观影空间和个性化的观影选择。但当下竟有私人影院提供住宿服务却不需要出示身份证,造成一些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就能进入私人影院娱乐和住宿。(据3月17日新华报业网报道) 私人影院具有功能复杂性和经营范围交叉性、模糊性等特点,并不是影院或旅馆的典型业态,也不完全对接、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的调整规制范围,以至于大量私人影院无证无照经营,处于一种“脱管”状态。 私人影院的电影放映、住宿等经营业务都需要办理相关许可,比如电影放映需要《电影放映许可证》,住宿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两者都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检查意见书》等手续。私人影院未取得任何经营手续,成了无许可、无营业执照、无监管的“三无影院”,极易滋生安全隐患和侵权风险。 私人影院的消费者很多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目前,部分私人影院经营者并未履行身份验证、询问未成年人父母联系方式等义务,给未成年人住宿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一些私人影院的片库中还包含大量恐怖、暴力影片,针对未成年消费者没有任何限制。 有关部门应针对私人影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排查私人影院的经营情况和证照办理情况,摸清底数,确定私人影院的主体性质和经营范围,明确私人影院的经营门槛和监管责任分工,保障私人影院符合电影放映等经营属性的多元法律要求和许可登记要求、监管要求。对于具备一定条件、能够规范的私人影院,责令整改,督促引导其办理证照,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合规经营;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取缔。 不能让私人影院成为“私设影院”“脱管影院”,只要相关监管部门瞄准私人影院的经营特征找准监管切入点,并依法采取对应的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就能把私人影院管起来、管到位,将私人影院引入健康有序发展的法治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