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消费者按规定提出退提货券请求,电商平台提货点却以未处理过关于提货券的退货为由,消极怠工,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退款。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消委会笏石分会对该提货点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依法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秀屿区消费者林女士于4月27日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化妆品小样的提货券,价值219.8元,并于次日到提货点家家悦超市领取提货券。之后,林女士因担心商品质量问题,便按照电商平台的退货规定,当日便将提货券退还至家家悦超市,提货点口头答应会为其进行退货,随后林女士在平台上申请退款。5月2日,林女士打开软件查看退款进度,却发现页面显示“未退回货物,审核不通过”字样。明明自己已将提货券退还给了提货点商家,怎么会显示未退回货物(提货劵)呢?林女士向提货点商家询问退货事宜,对方称司机不肯将提货劵带走,导致提货券滞留在店里,随后便拒绝与林女士沟通。林女士认为,商家作为线上电商平台合作的提货点,收取平台佣金,却拒绝履行售后义务,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便投诉至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秀屿区消委会笏石分会通过调查了解,按照网购平台的退货流程,应由消费者在平台发起退货申请,并将提货券退回到提货点,提货点将提货券交付给派送司机退回平台,平台审核后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林女士退货符合平台规定,也按照平台退货流程进行了退货。但因林女士购买的是化妆品提货券,并非实物商品,提货点“家家悦”超市与派送司机无此类商品退货经验,导致商品一直滞留在提货点,消费者无法退款。 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家家悦超市作为提货点,理应承担为消费者进行退货售后的服务,不能以“不知道怎么退货”为由,拒绝承担义务。日前,秀屿区消委会笏石分会对该提货点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依法诚信经营,履行相关责任。经笏石分会工作人员调解,目前该社区电商平台司机已将提货券退回平台,平台审核后,已退款给林女士。 莆田市秀屿区消委会笏石分会表示,近年来,社区电商走入千家万户,从水果蔬菜到日用百货,从家电家装到美妆服饰均有所涉及。此类社区电商经营模式通常以社区为单位,消费者手机下单后,由电商平台专门的物流配送到各个提货点,由提货点负责接货和售后退货。由此可见,提货点是社区电商平台购物及售后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此纠纷中,家家悦超市作为平台提货点,在消费者符合退货规定和退货流程的情况下,以“不知道怎么退货”为由,未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帮助消费者售后完成退货退款,而是将提货券滞留提货点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