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徐先生购买的新能源车第二天就出现了故障,想要退车却被4S店拒绝。经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4S店同意退车并补偿6000元。记者了解到,这是闵行区消保委联合上海市消保委汽车办成功处理的首例符合新汽车“三包”7日退换规定的新能源车投诉。 据了解,消费者徐先生在4S店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次日车辆在高架上行驶时出现失速现象,故障灯显示“请检查动力系统”,与4S店协商退换车,但未能达成一致。 闵行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工作并召开了调解会。4S店负责人表示按照汽车“三包”,应先对车辆进行检测是否满足退换车条件。对此,闵行区消保委指出,根据新汽车“三包”相关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经闵行区消保委据理力争,4S店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车。同时消费者还要求4S店赔付高额补偿金,但由于缺乏索赔依据,闵行区消保委考虑到消费者为退换车奔波产生交通费等实际损失,与4S店协商后为消费者争取到了6000元的经济补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据了解,2022年1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与旧版政策相比,新规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