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可以促进行业诚信自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消费意愿。8月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获悉,在日常的消费维权工作中,该局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并将无理由退货纳入“放心消费示范店”诚信考评体系。 首先,该局将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在公示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明确标明不适用于退货商品的品种、范围。进一步探索在预包装食品、生鲜等类别上的无理由退货,拓宽无理由退货的品种、范围。其次,将无理由退货纳入“放心消费示范店”的诚信考评体系,对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一旦商家未履约践诺,可以取消其评比资格或对已经获得的诚信荣誉进行摘牌公示,倒逼商家诚信经营。 针对该局将无理由退货纳入“放心消费示范店”诚信考评体系一事,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由于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家在建立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时候普遍参照《网络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制定,因此存在一些误区,很多商家将无理由退货制度误认为是“三包”承诺,并且在门店公示“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无理由退货实际上是指经营者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作出的承诺,消费者有权自购买商品之日起,且无需说明理由七日内可退货。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做出的退货、换货或修理的售后行为,是属于履行“三包”责任。 无理由退货,实际上是商家发出的一份诚信邀请函。虽然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有可能会造成商家的损失,但把方便让给消费者,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因此,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 不仅能重新赢得顾客的信任,填补与线上消费体验的落差,还可以改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如果消费者不仅拥有线下挑选的直观和便捷,还享受到了网购一样的退换货的服务,权益因此而更加有保障,必定可以激发顾客在线下的消费潜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商家赢得更多的回头客。从而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共赢。除无理由退货制度外,有一定规模的商家还应建立赔偿先付、首问负责等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形成完善的售后服务闭环,更好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商品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