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期,四川省成都市出现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生活必需品、药品、防疫物资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8月30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