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表示不服 商家称愿意协商解决 商报讯 (见习记者 王澜) 消费者章女士于今年3月在上城区解放东路45号高德置地广场芳朵美肤美体SPA(钱江新城店)充值3980元,近日因不满意服务,向商家提出了退款申请。“目前卡里还剩2200元,一开始商家不同意退款,现在又说退款的话要按照项目单价乘使用次数扣款,我不能接受。”于是,章女士向与本报维权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了此事,希望商家可以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消费者 每次去按摩都是新人 退款被告知要按原价计算 章女士:3月份,我在芳朵美肤美体SPA(钱江新城店)充值了3980元,办理了SPA充值卡。我之前之所以办卡就是因为那个小姑娘服务得很舒服,我有意向在这家店继续消费。但是我后面几次来,每次都是新人给我服务的,手法技术上我都不满意。几次按摩之后,卡里还剩余2200元,因为体验感很差,就向商家提出了退费申请。 一开始和商家沟通的时候,他们并不同意退款,后来终于答应退款了,却要按照原价计算退款。第一,在店内我并没有看到对应的价格标注,多少钱一次都由商家说了算,价格上不公开透明;第二,我也是因为对商家的服务不满意才想要退款,为什么要我承担这个损失;第三,办卡时我也是因为价格划算才办理充值的,现在却要按照原价计算扣款。这个退款方式我肯定是无法接受的,需要商家给出一个合理的退款方案。 商家 理解消费者感受 可以协商解决 芳朵美肤美体SPA相关负责人:我们非常理解消费者的心情,所以要是她不满意我们的服务,我可以为消费者安排指定人员进行服务,或者换一家门店体验,同时也可以多赠送几次服务作为赔偿。 但是退款金额是根据公司的规定计算的。章女士办的卡是3980元12次疗程,那个时候因为是新店开业,所以多赠送了8个疗程,卡内一共有20次疗程。如果消费者需要退款的话,根据公司规定只能按照3980元12个疗程的对应单价计算,不能包含赠送课程折算单价。我们店内的原价是680元一次,相关价格明细也已经提供给了有关执法部门,如果章女士还是不满意的话,我们也愿意进一步协商。 (记者将商家的话转达给了章女士,章女士表示不愿意在这家店里继续消费了,现在的诉求是退款,但是愿意和商家进一步协商。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 优惠也属于商家的营销手段 退款时应遵守公平原则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在该事件中,并不是因为消费者自身原因要求解除约定的服务关系,那么在双方达成一致退款时要遵循公平原则。即在恰当合理的范围内,把所有优惠按比例分配到每次服务上,对消费者还未享受上的服务进行退费处理,因为优惠本身也是商家的营销手段,是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的理由之一,不应该在退费时全部扣除。建议消费者和商家进一步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