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4月21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及时消除化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化肥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在全省开展化肥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技术帮扶等方式,着力整治湖北省化肥特别是磷肥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曝光一批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帮扶一批生产企业解决质量难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销售不合格化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摆质量安全监管漏洞,完善化肥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化肥产品生产销售者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利益,推动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高效实施。 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复肥、磷肥等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告知承诺例行检查。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紧盯关键环节和质量控制程序,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省、市、县联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化肥产品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证后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批发市场、经销门店、电商平台等重点区(领)域,对化肥销售主体全面清理检查,通过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电子监管台账,切实掌握辖区内化肥产品销售主体数据,重点检查销售主体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是否真实完整等。 重点聚焦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近年来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隐患较多的化肥产品和市场主体,开展化肥产品质量省市联动抽查,按照《湖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对化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实施全覆盖抽查,加大销售环节抽查力度。 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联动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经营主体,要按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督促经营主体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对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抽查结果后处理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持续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积极发挥质检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技术专家支撑作用,建立技术帮扶专家库,组织企业开展专题集中培训。针对问题隐患较多的磷肥生产企业,结合证后监管工作,深入生产现场查找质量问题原因,制定针对性改进方案,督促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湖北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农村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核查化肥质量问题举报线索,结合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回头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护农”行动等,对化肥生产销售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查处假劣化肥不落空。对发现的问题或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防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积极有效化解和防控风险,坚决避免“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