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案件3400余件,共减免金额约1.6亿余元 “一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依法处罚和过罚相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2600余件,减轻处罚案件3400余件,共减免金额约1.6亿余元,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壮大,创造了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市场环境。”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一年来,实施情况怎么样?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轻违免罚轻罚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现场推进活动上了解到这样一组亮眼的数据。 成绩的背后和近年来浙江在这个方面的付出是分不开的。早在2019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浙江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67项违法行为实行附条件免罚。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对涉及商事主体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等八个领域共46个事项实施轻违免罚轻罚。 现场推进活动还发布了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现场推进活动中,浙江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围绕正在制定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五个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进行研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既是对全省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有关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也标志着我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迈入新台阶,在当前更是大力贯彻落实我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一项具体举措。” |